1、客户凭《样品检验委托单》第二联办理领取《检测报告》。
2、如《样品检验委托单》第二联丢失,需凭单位证明及提取人证件方可办理。
3、客户领取报告后,在报告领取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4、如客户要求邮寄、传真或快递检测报告,请在委托时在《样品检验委托单》第二联上注明。委托代邮、传真或快递检验报告的,本中心对邮寄、传真或快递后检验报告的安全性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送检样品留有副样的,送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并要求复验,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计算15天内向本中心提交书面复验报告,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6、郑重声明:本中心将严守客户秘密,保护委托方所有权(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