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办理程序
1、客户送样时请提供包括送检样品信息及所提供标准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声明的《样品检验委托单》原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字迹端正、清楚、填写完整,以便在检验报告中填写相关内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请与业务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委托单填写后,请随同样品一起交予业务接待人员办理。如有不明之处可向业务接待人员咨询
2、易变质的样品和贵重样品,请在检验委托书中详细说明,必要时请注明保管条件。
3、司法、行政机关送检,属执法或仲裁性质样品时,应出示介绍信或委托书、抽样单等有效证件。
4、要求收回副样、检测剩余样品、技术资料,或有其他要求的,送样人应在《样品检验委托单》中说明清楚。
5、检验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原则上先缴费后检验。特殊情况,在领取检验报告前结清,否则本中心有权拒绝出示检验报告。正常情况下,只出具一份报告原件。
6、客户凭《样品检验委托单》缴付检测费用后领取缴费发票。
下载地址:《样品检验委托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