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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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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须知

发布者: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发布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334

送 样 须 知

1)本中心业务范围:承担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的检测,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检测。对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2)客户送样需填写本中心《样品检验委托单》,在送样单位授权代表上签字且加盖送检单位公章,若委托单另有附表须加盖送检单位骑缝章。

3)样品送检: 本中心的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仅对送检样品负责。留有副样的,送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并要求复验,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计算15天内向本中心提交书面复验报告,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副样保存时间:一般情况下,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保留6个月,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保留1年,新鲜样品不作保留,各样品根据性质选择常温或低温保存。用于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检测的样品(如种子)一般低温保存“检测期+1个备用检测生长季所需时间”。以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为例,开展1个生长季(常为1年)检测的样品,保存2个生长季(两年);需开展2个生长季检测的样品,保存3个生长季(三年)。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4)送检样品量:

①参考农业部2031号公告-19-2013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最小送样量参考下表:

送检样品的最小送样量

样品类别

单个样品的最小送样量

水稻种子、大米

486 g

玉米种子、玉米粒

5130 g

大豆种子、大豆

3600 g

油菜种子、油菜籽

72 g

棉花种子

1620 g

大麦、小麦

666 g

燕麦

576 g

木瓜种子

300 g

番茄种子等小粒固体

18000 粒以上

米粉、大豆粉、玉米粉、油菜籽粕等加工品

3000 g 以上

植株

6株叶片样品

单位产量较大(番茄、木瓜等)

6个单位样品

注:最小送样量包括制备正样和副样的样品量,送检样品如达不到要求的最小送样量,或者送检样品为新鲜样品,恕不留副样,本中心亦不对该样品进行复检。

②用于转基因环境安全检测的样品量由检测合同签订双方协商决定。

5)要求收回副样、检测剩余样品、技术资料,或有其他要求的,送样人应在《样品检验委托单》中说明清楚。

6)凭《检验样品委托单》取检验报告,本中心可办理委托代邮检验报告。委托代邮检验报告的,本中心对邮寄后检验报告的安全性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中心实行先交费,后检验,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8)检测费发票抬头如需开单位名称的,请汇款时注意以单位名义汇款,并将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给我们;若以个人名义汇款,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个人的。